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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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附件或未尽事宜参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

一、申报资格: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确定申报成果原则上需是已获得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二等奖以上(含省部级)的成果,申报成果出版发表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7项。

二、评奖学科门类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其中需要注意:“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学科类别。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认真阅读《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等文件。

2、填写打印《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照填表须知和各栏目内容提示填写打印。其中:所属二级、三级学科: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可查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pub.sinoss.net/zh-cn/resources/subjects.jsp)。

3、3月9日将《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报送科技(社科)处成果科,将《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cgk@ytu.edu.cn

4、学校审核和初选,确定上报成果。

5、经学校评审上报的成果需报送以下材料:

(1)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每份用A4纸打印胶装;。

(2)著作类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论文全文、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刊物原件也必须按照装订顺序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注意: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根据通知要求,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6903446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科(科技)处

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