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著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果管理 >> 学术论著 >> 正文

孙晶《黄承吉“雕虫篆刻”与扬雄之微意论》评介

发布日期:2022-09-26    作者:王凯丽     来源:     点击:

《黄承吉“雕虫篆刻”与扬雄之微意论》是我校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孙晶教授刊发在《文学评论》上的学术论文,此论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代赋话文论价值研究”(16CZWJ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并且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历代赋论整理研究”(19ZDA249)的阶段性成果(《王充文体意识的文学史价值——以“论”体为中心》)引用。此文首次从多个方面总结了黄承吉的文章观,详细梳理了黄承吉对于“雕虫篆刻” “虫篆小技”与赋及文章的关系,以黄承吉论扬雄“丽则”“丽淫”与“雕篆”说的矛盾为切入分析黄承吉论扬雄之微义的独辟蹊径,认为黄承吉是以治经的方法探讨文章价值的重要问题,也体现了清代学术研究的实证性。

首先,此文首次梳理了黄承吉的文章观。第一,指出黄承吉的文章观是一种以论文辞之道为中心的大文章观。黄承吉继承了文论大家刘勰《文心雕龙·原道》“文原于道”的观点,并且把刘勰原道思想与后世载道文艺观进行对比,又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文章关系至重”,“大凡文章无非事业,事业无不文章”,可见其对文辞文章的重视程度。第二,黄承吉能从道之“体用”或“本末”的角度来论文德与象、事、礼、声、辞等的关系。黄承吉的文章观念继承了刘勰对于文的观念,但黄承吉在具体分析文之在德时,把文之德与儒家经义之辞相联系,表现出更加关注社会人生和礼乐教化的倾向。在“体用”关系上,黄承吉对德之为体与辞之为用上更深入的分析,黄承吉有时也从道有本末的角度来论文德与文辞、文章的关系。第三,黄承吉对各种文辞表现的形式与文章体式的认识也以其对儒家经典的认识为基础,认为后世各体文章皆为五经之绪余。黄承吉认为人心人情有诸内必发诸外,以文辞发诸外的表现形式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文章体式,这些文章体式多种多样,但都可以在五经中找到源头。黄承吉的这种论述导源于刘勰《文心雕龙·宗经》,但与刘勰不同,黄承吉是从论各体文章出现的原因来论各体文章与五经的关系,而且不仅仅就已经存在的文章体式诸如论、说、辞、序等来立论,还认识到文章体式多样态发展的可能性,因此黄承吉大文章观中的文体观又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和普遍的理论意义。第四,黄承吉的文章观与其对文字的认识密切相关。黄承吉分析了文字与文辞的辩证关系,以凡物相杂者皆谓之文的理念来看待文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黄承吉对声音与训诂的关系非常重视,提出了“大凡训诂未有不本于声音”的理念,进一步分析了文之内涵的生动性与丰富性,以说明文辞、文章终不可废止之意。第五,与黄承吉对文章的高度重视相关,黄承吉对以文害道之事极为不满,对无端而轻视文辞的风气深恶痛绝。黄承吉对并未辨乎心之臧否,甚或文辞亦臧,而反诬文辞、文章的现象感到愤慨,因此他不遗余力,以治经的方法和态度,对扬雄“雕虫篆刻”之说以及后世相关话语如“雕虫小技”“虫篆小技”等进行了深刻剖析,表现出黄承吉的深厚学养与洞见卓识。

其次,此文对黄承吉从正本清源的角度关于扬雄“雕虫篆刻”的解读进行了全新的、全面的梳理。黄承吉系统论证了“雕虫篆刻”“虫篆小技”“雕虫小技”与赋及文章的关系。黄承吉从中国古代汉字的虚义、定名等角度对扬雄“雕虫篆刻”四字做了比较独到的解读,体现了黄承吉以治经的方法论赋的特点。黄承吉指出后人对“雕虫”的误会和在“雕虫”之后益以“小技”的原委,指出若专举“雕虫”二字,则犹言刻字,与赋无关。而后人由于扬雄以“雕虫篆刻”指赋,而误会“雕篆”为赋中之事,以为作赋即谓之“雕虫”,认作“雕”为“刻画”,“虫”乃“艳辞”,甚至认为“雕虫”即可指代辞赋,并举《文心雕龙》《北齐书》之例,说明后人误读的具体情形。黄承吉还指出后人把“雕虫”与“小技”连言,仍是一种误会。“虫篆小技”四字出于杨赐的对灵帝问。黄承吉采用横向比较法,对勘《后汉书·灵帝纪》《后汉书·杨震列传》以及《后汉纪》等关于鸿都门学的记载,对杨赐所说的“赋说”做了说明,指出杨赐对辞之“赋说”,实则“赋”为一项,“说”为一项,后之“虫篆”为一项,而“小技”二字与“赋说”无关,“虫篆”二字更与“赋”无关。黄承吉不仅纠正了后世对杨赐辞中“赋说”的误解,而且论述有理有据,他不论谈“雕虫篆刻”,还是“虫篆小技”,不论谈这些话语与赋无关,亦或与赋有关,其用意皆在发明扬雄赋论的微意,表现出黄承吉对文章价值的高度重视。

其次,此文对黄承吉论扬雄“丽则”“丽淫”说的矛盾进行了精要地阐述和深入地分析。黄承吉认为扬雄既以赋为“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而扬雄又有“丽则”“丽淫”之说,则是扬雄赋论本身的矛盾之处。其目的仍与扬雄之私心微意有关,是扬己而抑司马相如,但后人转述扬雄“雕篆”之说,而赋即被轻视为“童子雕虫篆刻”。赋之可取与否在于作赋之人的本心与立意如何,无所谓诗人之赋或辞人之赋,也无所谓童壮少长之作。黄承吉认为扬雄之所以提出“诗人之赋丽以则”,实际上是“寓谗于正”,反过来说,只有在诚心正意的基础上,“诗人之赋丽以则”的提法才真正值得推崇。黄承吉认为扬雄“丽则”“丽淫”之说的出发点不正,因此由本来属于正言的“诗人之赋丽以则”也仍然可以看出扬雄不则不正的一面。黄承吉论扬雄“丽则”“丽淫”与“雕篆”说的矛盾,并指出扬雄赋论的深层逻辑。至于论扬雄“甘为肤受”的原因,则很少有如黄承吉论扬雄之微意如此者。

最后,此文指出了黄承吉以二难推理的方式对扬雄“雕篆童子”与“自家童乌”的双标论述与扬雄之微意的关系。黄承吉以二难推理的方式,评论了扬雄的《法言》和《太玄》,而扬雄赋论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也受到了质疑。黄承吉认为扬雄与赋有关的重要言论几乎都出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扬雄之微意有关,即与扬雄赋论存在论己与评人的双重标准有关。黄承吉对扬雄赋论的阐发并非仅仅关注赋本身,并非以指导时人作赋为目的,而是由扬雄“雕篆”之语而论人,表现出以人为本,以人心为本的论述特点。

黄承吉执著于为天地立心的公心而分析“雕虫篆刻”与扬雄之微意。从根本上看,扬雄赋论之“雕篆”说并非扬雄真心悔赋,而是时与世变之下,扬雄自我调整的一种策略。扬雄提出的“雕虫篆刻”之说与黄承吉对“雕虫篆刻”与扬雄微意的阐发,皆为中国古代赋论史上值得深思的现象。孙晶教授此文是在对《梦陔堂文说》反复勘酌、逐字逐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创作的,她善于深入挖掘黄承吉文论的文本逻辑和创作特点,能够精准地把握黄承吉对扬雄赋论的评判要点,发掘了黄承吉之扬雄研究的学术史意义。此文不仅是扬雄赋论研究领域的新突破,而且对中国古代文论、史论等方面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引用本文:孙晶.黄承吉“雕虫篆刻”与扬雄之微意论[J].文学评论,2021(01):19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