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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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烟宣发【201943号)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决定启动“2020年度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遴选和命名工作。

现将烟台市宣传部、社科联《关于申报2020年度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0427日前将相关表格一式2份报送社科(科技)处。

联系人:刘俞斌

 联系电话:05356901149

电子邮箱:jhk@ytu.edu.cn

 

社科(科技)处

2020年4月6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

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开发区工委宣传和群团工作部,高新区工委宣传部,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驻烟各高校社科联: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强社会科学普及教育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声誉的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烟宣发【201943号)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决定启动“2020年度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遴选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申报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等;

(二)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街道、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一)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 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三)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 1 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 10 小时;

(四)收费的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每月至少保证 2 天(周末)免费为公众开放;

(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自愿接受烟台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要求

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凡在申报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提出申请,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驻烟高校可直接向市社科联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后方可组织申报;

(二)申报日期截止到 2020 5 30 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 2份(见附件 1),纸质资料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评审命名

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根据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条件与要求,通过实地考察、综合社会评价,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成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具体认定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正式命名并授予牌匾。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鹏

联系电话:05356831215

电子邮箱:sun_pengy@163.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环山路2号烟台市社科联科普部

附件: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0 3 20

 

 

 

 

 

 

 

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

基地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硬件设施

是否健全


是否专人管理


年接待能力

(人次/年)



职务职称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Q Q


基本情况(沿革、设施、队伍、活动)


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或驻烟高校、社科类社团意见

(盖章)

烟台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

办公室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2份,“主管单位意见”以上均为必填项,“手机号”一栏不可填写座机号,漏项或填写不准确均视为申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