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成果时限要求: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之间未被推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参加过专家会议评选的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没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且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引用200次以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2、成果形式包括:

(1)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该类成果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该类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

(3)课题研究项目。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可申报参评。

3、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4、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得参评。

5、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山东。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在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在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否则该成果不可以参评。

6、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成果发布、查新、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客观赋分、专家会议评选、拟获奖成果审读、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2017年4月10日0时至5月20日24时,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和填报成果。填报内容包括:

(1) 作者的基本情况;

(2) 成果的基本情况;

(3) 成果原件的电子版;

(4) 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

(5) 外文类论文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中文译文。

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2、网上审核展示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并在网上展示。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3、成果查新和著作验证

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需在经省评奖办竞标确定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申报者下载查新表格,按查新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机构中的任一家。由查新机构将查新报告书反馈至申报者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告盖章后报送省评奖办。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进行查新;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进行查新,其它材料不再作为查新成果报送)。著作申报者还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

4、重复率检测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超过规定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拟获奖成果重点核查,超过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以上两种情况均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并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如该成果此前已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如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则需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需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等数据库],连续13字符相似就会判为重复(13字符相当于6-7个中文汉字),其中原典、法律条文、自引等不计入重复率。

5、申报者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各1份于5月26日前报送所在院。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下载打印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2)成果原件。

(3)申报成果的反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反响材料只提供所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注意请勿填写所申报著作内已发表论文及其反响材料,只需报送著作出版后著作本身的反响材料。

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4)下载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手写签名。

(5)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6)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1份,申报者在首页手写签名。

(7)外语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6、各院审核申报材料、客观赋分、排序

各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文件和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指标做好推荐工作。

7、6月8日,各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1份报送社科(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2)成果原件及反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下载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申报者填写并手写签名。

(4)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5)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1份,申报者在首页手写签名。

(6)外语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7)《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汇总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8、根据省评奖办下达给我校的申报指标,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评选确定推

荐申报成果。注:学校原则上将按照各单位近三年来的平均获奖数、本次成果网上申报数以及各单位完成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情况推荐上报(学校下达各院最低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9、获学校推荐的成果于6月15日以院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其中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直至辨认不出)。评审表需A4纸打印、左侧竖装。

不匿名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中的“申报渠道”填写烟台大学;“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以及“成果初评推荐意见”栏均填写“经审核,同意申报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者所在单位意见”由各院签字盖章。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一式三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涂黑(或剪除)直至辨认不出。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申报成果反响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材料,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条规定),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单独左侧竖装成册,单独加装封面,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请勿与申报的成果、评审表等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已查新承诺书一份。

(5)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一份,申报者在首页手写签名。

(6)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7)申报者(第一作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8)外语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一

式三份,两份匿名。

(9)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

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优秀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三、其它事项

1、评奖实施细则、评选表、查新方式方法、查新表、已查新承诺书、推荐单位评选意

见表等见“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及材料”压缩文件,亦可在省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

2、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分别存档。

4、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申报过程中请随时关注省社科联网站有关最新申

报通知和注意事项的更新。

联系电话:63446 电子邮箱cgk@ytu.edu.cn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及材料

社科(科技)处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