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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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及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我校各教学科研单位。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科研诚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方式以各单位自查整改为主,学校将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成立由学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各单位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三)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2019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

(四)推荐科研诚信宣讲专家。积极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各单位推荐1-2位专家,学校组建专家宣讲团。

(五)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各单位以讲座、报告、论坛等形式,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山东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2年12月15日)。

组织科研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填写《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推荐1-2名专家组成科研诚信专家宣讲团,填写《高校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附件3),上述材料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2月—3月)。

学校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填写《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底)。

各单位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参照附件5),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科研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上下联动传导压力,下大力气抓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戈,电话:6903346

邮箱:cgkw@ytu.edu.cn

附件:

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2.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高校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

4.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5.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