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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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助力我省文化和旅游事业创新发展,即日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条件及数量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方可申报(推荐人应注明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无推荐人一律取消资格);厅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研究项目。已承担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且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课题负责人申报。申报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相关事项。

(二)推荐数量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系统内的课题推荐工作,推荐数量不超过15项;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直属单位、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

(三)立项数量

300项左右。

四、课题要求

1.申请人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选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带“*”号的选题在立项数量予以倾斜。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结题成果为成果简介(3000字左右)和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逾期未提交结项的项目,撤销立项。

3.课题经费自筹,鼓励所在单位予以经费支持。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具有无偿使用权。

五、其他要求

1.自2023年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路径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主页→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详见附件4。

2.注册流程:申报单位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后,根据申报人申请为申报人注册账号,申报人根据申请的账号在系统内申报。

1)申报单位注册:需填写基础信息、上传法人证书,提交至省级管理员账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审核系统。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将姓名、电话等信息报至本单位,由申报单位账号于「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管理员管理-申报人」处新增账号,新增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系统。

2.课题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书、汇总表、操作手册)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我校申报安排

1. 6月21日前,各有关单位集中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送至社科处,同时将《申请书》(word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2.7月3日前,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完成系统申报。


系统技术咨询:高凡,15615389024  徐莹,17862807956

社科处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63282    邮箱:kycjhk@yt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