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2025年度研究课题安排>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25〕4号)要求,我校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承担一项立法研究任务。结合基地立法研究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2025年度立法课题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课题负责人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年度课题,且须能组成三人以上课题组。
4.课题组需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项目名称及要求
题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制度设计研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我省供销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请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问题、制度设计进行论证,梳理国家和我省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地方立法权限和我省实际,列出需要地方立法规范的问题清单;落实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职能、资产管理、保障措施等制度机制进行研究论证,总结我省改革创新成果,形成研究报告,并提出具体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
三、申报、评审、立项管理
烟台大学社会科学处统一负责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本研究课题限额立项1项。
四、研究过程管理
本基地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中期论证会和结题论证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委员会对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对工作委员会负责。课题组不能按要求进行研究的,工作委员会有权终止课题的立项资助。
课题研究过程中,未经本基地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将研究内容或者成果对外公开,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五、研究期限和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不得延期。课题组应对研究周期、阶段性计划安排做出合理安排,确保研究质量。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当按要求结项,召开结项论证会,并将最终研究成果纸质版和电子文本报送基地验收,基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鉴定,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六、申报办法
课题申请人填写《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申请书》,同时分别以PDF文档和WORD文档的形式发电子邮件至kycjhk@ytu.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
本年度课题申报时间截至到2025年5月10日。
七、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栾尚旭,高永滋
电 话:6918313,6903282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