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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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4    作者:     来源: 社会科学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仔细研读《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各《选题指南》《申请书》《活页》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s://sdjky.sdei.edu.cn)下载。

二、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专项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无需省级评审,直接推荐至全规办。

(一)专项项目类别

“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教育考试研究专项”“学生发展研究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

(二)专项申报要求

1.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终身专项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并按照指南意图对研究进行设计,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见附件1)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专项申报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2)

3.学生发展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学生发展专项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省级就业创业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 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3)

4.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专项包括重大、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及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报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见附件4)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专项包括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1-3年,不得延期。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见附件5)

5个专项所设的项目类别略有不同,拟申请专项项目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指南;注意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等,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三)公益性培训与指导安排

2026年6月20日-21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针对专项项目开展公益性培训与指导,请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网上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及平台

本年度课题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至6月15日17时开放。我校申报人务必于6月15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请有关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前将《申请书》《活页》各4份、《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集中报送至办公楼407室,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xmk@ytu.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选题要贴近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和需求,同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规定,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三)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1.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

2.严禁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3.严禁“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4.严禁同年度同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严禁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申请专项。

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咨询电话:0531-58208115、5820811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安润颖,栾尚旭          电话:6903282

附件: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附件

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附件

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附件

4.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附件

5.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附件

6.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