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和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需纳入“包干制”管理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纳入“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不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经费使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六条 学校按照项目立项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和间接成本。其余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项目结项后,填写《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经社会科学处审核,按学校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科研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项目资金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按照相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资金的要求执行;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者,结题后结余资金由项目组继续使用,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学校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冻结项目经费、一定期限内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2〕3号)执行。
附件:1.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2.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
附件1
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本人充分知悉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有关政策,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谨作以下承诺:
(一)对经费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不截留、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不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三)坚持合理性原则。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费用,各项支出与实际发生的科研活动费用相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真实性原则。项目经费使用真实合理,票据合法合规。不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不通过虚构研究内容、提高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业务费。
(五)坚持相关性原则。项目经费应与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书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2
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
“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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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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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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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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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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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项目组成员 |
校内人员填写 |
校外人员填写 |
发放绩效金额 (单位:元) |
校园卡号 |
单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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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意见 |
本项目完成了既定阶段任务,本人同意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申请发放本项目科研绩效。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担单位 意见 |
我单位已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同意发放该项目科研绩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管理部门 意见 |
同意,已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