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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和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需纳入包干制管理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虚假套取,不得用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纳入“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不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经费使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六条  学校按照项目立项经费5%提取科研管理费和间接成本其余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项目结项后,填写《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经社会科学处审核按学校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被撤销的科研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项目资金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按照相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资金的要求执行;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者,结题后结余资金由项目组继续使用,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学校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冻结项目经费、一定期限内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2〕3号)执行。

 

附件:1.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2.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


附件1

 

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担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本人充分知悉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有关政策,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谨作以下承诺:

(一)对经费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不截留、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不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三)坚持合理性原则。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费用,各项支出与实际发生的科研活动费用相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真实性原则。项目经费使用真实合理,票据合法合规。不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不通过虚构研究内容、提高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业务费。

(五)坚持相关性原则。项目经费应与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承诺书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2

 

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

“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结项等级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组成员

校内人员填写

校外人员填写

发放绩效金额

(单位:元)

校园卡号

单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意见

本项目完成了既定阶段任务,本人同意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申请发放本项目科研绩效。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担单位

意见

我单位已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同意发放该项目科研绩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科研管理部门

意见

同意,已备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