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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2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公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根据学校及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权限进行保密审查,涉密科研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对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预决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及激励等科研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第四条 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社会科学处、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

第三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五条 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预算信息公开。由学校决策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公开。

第六条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信息公开。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公开。

第七条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资产形成、外拨资金、科研绩效工资等情况,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办公系统或相关二级单位平台公开。

第八条 财政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等公开。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公开。

第九条 拟公开的财政科研项目信息不能自行确定是否涉密,必须报学校保密部门进行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的财政科研项目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