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技术服务费使 用及管理, 改革和创新技术服务费使用模式, 调动广大科研人 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 控制, 提高技术服务费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最新相 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烟台大学经费支出 报销规定》(烟大校发〔2017〕17 号)、《烟台大学科研经 费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8〕19 号) 、《烟台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烟大校发〔2021〕74 号)、《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 》(烟大校发〔2022〕3 号) 、《烟台大学自然科学财政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2〕35 号)等 文件要求,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技术服务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测试费、检验化验 费、委托加工费、 设备和场地租赁服务费、咨询费、设计费、 指导费、翻译费、音视频录制和 PPT 制作费、数据分析与采集 服务费、研发与开发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服务 费等外购服务支出。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须自行保存好技术服务相关的全部 数据及资料,以备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核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烟台大学技术服务费支出审 批表》 (见附件) 并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
1.单笔支出 2 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 处审核报销;
2.单笔支出 2 万元(含) --10 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
3.单笔支出 10 万元(含) --20 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人依次审批, 财务处审核报销;
4.单笔支出 20 万元(含) --50 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人、财务处负 责人依次审批,财务处审核报销;
5.单笔支出 50 万元(含) --100 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人、财务处负 责人、分管科研校领导依次审批, 财务处审核报销;
6.单笔支出 100 万元(含)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 单位党政负责人、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 分管科研校领导依次审批后, 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财务处审 核报销。
第五条 其他说明1.单笔支出 10 万元(含) 以上的借款,按照第四条所列 情况审批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技术服务费支出 2 万元(含)以上, 报销时必须提供学 校与对方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实施的有关文件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技处、社会科 学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大学技术服务费支出审批表